【摘要】:
各中央企业纪委(纪检组)、监察局(部、室): 2012年是中央企业实现“十二五”改革发展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各中央企业要按照“稳中求进”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抓落实”、“保增长、保稳定”、“突出转型升级、突出降本增效、突出风险管控”工作重点,针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事项和薄弱环节继续深入开展效能监察,促进企业在开展管理提升活动中进一步加强源头治理和风险防控,降本增效,夯实发展基础,提升发
各中央企业纪委(纪检组)、监察局(部、室):
2012年是中央企业实现“十二五”改革发展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各中央企业要按照“稳中求进”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抓落实”、“保增长、保稳定”、“突出转型升级、突出降本增效、突出风险管控”工作重点,针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事项和薄弱环节继续深入开展效能监察,促进企业在开展管理提升活动中进一步加强源头治理和风险防控,降本增效,夯实发展基础,提升发展质量,实现科学发展。现提出效能监察工作指导意见如下。
一、认真做好选题立项工作
各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紧密结合党中央、国资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围绕以下几方面自主选题立项开展效能监察。
一要针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企业重要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开展效能监察。加强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企业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完善业务流程,规范用权行为,防止决策失误,防范决策风险,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行为,切实提升制度执行力。
二要针对企业基础管理工作开展效能监察。重点关注物资采购、产品销售、营销服务、资金管理、应收账款、存货管理、废旧物资处置、节能减排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事项,促进企业控制成本费用,优化业务流程,完善内控机制,全面推行精细化管理,改善管理效能,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和企业经济效益。
三要针对企业竞价管理工作开展效能监察。特别关注招标投标、拍卖、产权(资产)进场交易等重点环节,防止弄虚作假、暗箱操作,造成损害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等问题的发生,促进企业规范市场化运作方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确保国有产权有序流转,资产规范处置,维护资本运营效益和安全。
四要针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开展效能监察。强化过程监督,促进企业规范投资、规范建设,全面提升项目管理水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加强管控机制建设,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增强企业优化资源配置的监控能力,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保证结构调整目标的实现。
五要针对境外资产管理开展效能监察。促进企业适应“走出去”发展战略要求,切实加强对境外资产的监管力度,不断健全完善内控机制,严格境外投资决策管理,加强资金风险控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有效管控各类风险,防止境外国有资产流失。
二、建立项目备案制度
为了解掌握各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开展情况,2012年,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国资委纪委监察局将对中央企业集团层面立项的效能监察项目统一进行备案管理(《2012年中央企业效能监察立项备案表》附后)。各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于3月底前将本年度集团公司效能监察的立项情况报送国资委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届时我们将从备案的项目中选取部分项目进行跟踪督导。
三、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在开展效能监察过程中,各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抓好组织协调,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明确任务分工,增强工作的整体性、协调性、有效性;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强化责任意识,规范和创新效能监察工作的方式方法,扎实细致地抓好过程监督,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查实、查清、查透,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持续推动效能监察工作深入规范开展;要及时提出监察建议,切实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坚决纠正存在问题,堵塞管理漏洞,促进企业在健全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方式、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执行力上下功夫,强化内控机制建设,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大力提高效能监察工作效果;要严格落实责任,及时纠正和处理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责任追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效益,发挥效能监察惩防并举、促进发展的作用。国资委纪委监察局将适时对各企业开展效能监察的情况进行巡查。
四、注重总结推广工作成果
各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按照《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效能监察优秀项目评价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国资纪发〔2009〕12号)要求,认真抓好优秀项目评审工作,充分发挥优秀项目的导向和示范作用,建立效能监察工作的激励和保障机制,不断提高效能监察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工作积极性,推动效能监察工作向专业化方向迈进。要认真搞好效能监察的理论研究和经验总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研讨和交流,积极宣传推广效能监察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不断提高效能监察工作的整体水平。
国资委纪委监察局将适时召开会议,组织推广中央企业评定的效能监察优秀项目,交流中央企业效能监察的典型经验,全面推动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上新水平。各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将效能监察年度工作总结于2012年11月底前报送国资委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
国务院国资委纪委 监察部驻国资委监察局
2012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