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2021年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落实国家倡导的绿色低碳发展要求,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和贵州省“黄果树杯”优质工程申报条件以及协会章程要求,贵州省建筑业协会在行业内组织开展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规范我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选活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材、节水、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工程。
第三条 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分类指导、行业推进、企业申报、先行试点、总结提高、逐步推广和严格过程监管与评价验收标准的原则。验收评价工作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和《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进行。
第四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选工作在上级协会指导下由贵州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报条件及程序
第四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
1.申报工程建设程序合法合规,建设手续齐全;
2.申报时需是主体结构未完成的在建工程,工程分类和规模
与省“黄果树杯”优质工程奖要求相同;
3.申报工程应是具有绿色施工专项方案并在开工前经专家审定通过的工程。工程应自始至终做好水、电、煤、油、各种材料等各项资源、能源消耗数据的原始记录;
4.申报工程应在工程建设周期内完成申报文件及其专项方案中的全部内容。
第五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程序:
1.各市(州)有关行业协会按申报条件择优选择本地区、本系统有代表性的工程,推荐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2.申报单位在协会官网线上申报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并上传绿色施工专项方案和经各市(州)行业协会(无协会的地区由建设单位推荐)推荐盖章的《贵州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完成线上申报后,将《贵州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汇总表》报贵州省建筑业协会;
3.贵州省建筑业协会对列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目标项目,发文公布并组织验收评价。
第三章 组织与监管
第六条 贵州省建筑业协会负责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目标确定和实施过程的组织与监管,以及应用成果的验收评审推广等工作,并组织专家对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进行现场验收核查评价,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
第七条 承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项目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落实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施工专项方案,强化过程管理,使其真正成为工程质量优、科技含量高、符合绿色施工验收标准、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的样板工程。
第八条 已被批准列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后,可以取消或更改:
1.所实施的工程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2.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使用国家主管部门或行业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属淘汰的材料、技术、工艺和设备;
3.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4.违反建筑法律法规,被有关执法部门处罚;
5.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社会影响。
第四章 验收核查评价
第九条 列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目标项目,验收核查评价时间为已完工程量占总工程量的40~70%之间。申报单位填写《贵州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核查申请表》,向贵州省建筑业协会提出现场验收核查评价申请。
第十条 现场验收核查评价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有专门绿色施工章节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绿色施工专项方案;
(二)反映绿色施工要求的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记录;
(三)绿色施工要素评价表自查记录,批次、阶段评价汇总表,阶段自查报告,现场绿色施工管理制度、实施目标及宣传标识等;
(四)监理和业主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情况证明;
(五)绿色施工实施效果一览表;
(六)工程项目的概况、绿色施工实施过程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四节一环保”创新点等相关内容的PPT或视频(一般为10分钟);
(七)《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要求的验收评价资料;
(八)企业承诺书。承诺内容为“工程建设程序合法合规,建设手续齐全且四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齐全”。
第十一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价的主要内容:
(一)提供的评审资料是否完整齐全;
(二)是否完成申报专项方案中提出的绿色施工的全部内容;
(三)绿色施工中各有关主要指标是否达标;
(四)绿色施工采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经济及社会效益的作用。
第十二条 评价程序为听取申报单位汇报,现场核查,查阅资料,征求意见及质询,评价和打分。
第十三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评价专家从贵州省建筑业协会专家库中遴选。每项示范工程评审专家组由3人以上组成。
第十四条 评价专家实行回避制,评价专家不得聘为本单位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的专家组成员。
第十五条 评审验收实行专家组打分制,工程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价意见形成后,由评价专家全体成员共同签字生效。
第十七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评价按绿色施工水平高低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十八条 通过评价验收合格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向社会公示,由贵州省建筑业协会颁发证书。
第五章 激励机制
第十九条 凡通过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优良的工程,申报贵州省黄果树杯优质工程奖或其他工程项目评优,在满足评选条件的基础上予以优先入选。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应积极支持倡导施工企业开展绿色施工活动,对于达标优良的绿色示范工程应给予奖励;施工企业也应建立节能减排激励制度,对于创建绿色施工的示范工程中有突出贡献的项目部和有关人员,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对已通过评价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如发现质量安全问题的,贵州建筑业协会要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经鉴定确实不符合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条件的,有权做出取消其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称号的决定,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二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尽可能地采用数据记录,无法用数据表达的须有影像资料或文字说明。
第二十三条 贵州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每年开展评价活动一次。由贵州省建筑业协会发文并组织。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贵州省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