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施工企业

 

贵州省优秀施工企业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加强贵州省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根据《贵州省建筑业协会章程》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施工企业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经营管理、科技创新等方面应达到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第三条 活动本着对社会负责、企业负责的精神,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优秀施工企业评选活动每年组织一次,是一项行业公益性活动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由各(州)建筑业协会或企业主管部门进行推荐,贵州省建筑业协会组织进行综合评

 

第二章 申报范围和评选条件

第五条 申报企业应是贵州省建筑业协会会员,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六条 申报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生产经营作风端正,重合同,守信誉。企业综合管理水平高,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健全,业绩突出。

(三)企业基础管理工作扎实,专业管理和综合管理水平较高,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已通过ISO9000系列三项管理体系认证,现代化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各项经营管理指标处于本地行业领先水平。没有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四)重视新技术开发和应用,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并获得一定成效和奖励。四节一环保、绿色施工有成绩或奖励。应用BIM技术有成效或奖励。

(五)参加评选的企业在本年度和上一年度内无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不良行为,恶意拖欠建筑业税收行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无质量安全问题投诉,工程质量合格率100%。获得省、市、州质量奖或安全文明工地奖。推行装配式建筑有成效,获得省、市以上行政部门奖励。

(六)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表(结算无亏损

 

评审程序

申报企业按要求认真填写《优秀施工企业申报表并网上填报申报材料,交由各市(州)建筑业协会或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市(州)建筑业协会或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由贵州省建筑业协会秘书处初审后,交协会常务理事会最终审定。

被评为贵州省优秀施工企业”的企业,由贵州省建筑业协会颁发证书,并年会上进行表彰

工作纪律

第十条 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一定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客观评价,确保质量。杜绝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评选表彰活动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

第十 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推荐标准和有关规定,严格遵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附  则

第十 本办法解释权在贵州省建筑业协会

第十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